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基本公共教育体系更加完善。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6.8%提高到93.4%,保持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比2010年提高26.34个百分点,全省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劳动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55.9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7.9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88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0.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97.65万人。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强化,落实了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特定群体专项就业服务。
基本社会保险取得重大突破。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基本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各项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基本实现直接结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效显著。2015年,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6%,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3.7%和95.5%,重度精神疾病管理率达到85.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4.23%和89.4%,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
基本社会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2015年,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实现“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拓展,福利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9张。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保障标准大幅提高。
人口和计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我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0.5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8‰,总人口由2010年末的3571.2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3664.12万人,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平稳,适度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不断更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健全,实现了流动人口管理信息互通和动态跟踪。人口总体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粗文盲率由2010年的2.13%下降到2.09%。人口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3.51/10万、5.9‰,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92岁。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全省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46.07万套(其中开工改造棚户区94.96万套),超额完成我省“十二五”规划(100.78万套)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4%。“十二五”时期,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5.5万户。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80.06%。“三馆一站”服务有序推进,全省1688个免费开放机构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的基本要求。提前完成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数字化放映全覆盖、行政村公益电影放映全覆盖、放映车辆全覆盖、放映场次技术监管全覆盖。全省行政村体育活动场所和乡镇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实现全覆盖,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突破了平均每人1平方米的预定目标。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迈出新步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残疾居民逐年增加,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初步建立了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福利水平得到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扶贫、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仍显不足,城乡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疏漏盲区,尚未有效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供给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二)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三五”时期,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城乡人口分布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收入水平向中高收入迈进,居民消费需求转型升级,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有了新期盼,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水平有了新要求。
我省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提速度为基点,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释放活力,为我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强支撑。但全省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减收,农村贫困人口多、贫困面积大,民生投入保障存在一定压力,提升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抓住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突出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求,坚持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需求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覆盖城乡,均衡发展。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流动人口享受所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完善制度,提质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统筹协调、财政保障、监督问责等制度全面建立,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管理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供给模式创新提效。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比较健全,资源布局更加优化。
到2020年,全省覆盖城乡、协同供给、配置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四)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是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长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格局。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
三、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
(一)基本公共教育。
“十三五”期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覆盖更广的公平教育,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国民素质。
1.重点任务。
(1)发展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改造,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出台《山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扩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拓宽补充渠道,创新非在编教师招聘、使用和管理机制,逐步解决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创新保育教育方法、内容和途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2)推进义务教育有质量均衡发展。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两孩政策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布局,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强化农村学校建设,支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形成城乡共进整体发展新格局。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体育场地、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生活设施和教育教学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办学水平相当。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强化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有质量均衡发展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考核、奖励、问责和复查制度,确保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基本消除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群体间的差距,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优化教师校长资源配置。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深入推进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委托管理等改革,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面。
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提高课程建设和实施能力,继续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转变,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个学生。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提高办学水平。
提高教育公平的惠及度。继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继续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地方试点。
(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元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元发展。继续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普及水平。推进高中学校体制机制多样化,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办学特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支持优质普通高中和高水平大学合作,为优秀学生提前引入大学课程。
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适应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健全课程体系,调整课程结构,逐步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发展水平,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以前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骨干专业在“十三五”期间均建起标准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300个中职省级重点专业,启动建设1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到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渠道。
2.保障工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计划、校园网络宣传媒体创新发展计划、校园文化精品建设计划、社会实践教育体系建设计划、中小学德育改革计划、心理健康教育阳光导航计划等7项思想道德建设计划,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二期、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完成农村幼儿园改造任务,落实优质公办幼儿园帮扶薄弱幼儿园计划,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持续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省城镇小区配齐幼儿园,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工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做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确保学位供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底线及省定基本办学要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力争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规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达到国家及省定标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持续加强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到2020年达到80%。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入企、引企入校、前场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健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重点任务。
(1)强化就业服务和管理。
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加快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整合,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完善统计指标,统一统计口径,做好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见习,全面提高就业能力。
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和农业产业化返乡创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输出输入劳务对接机制。
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严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研究制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后的援助办法。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及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2)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创业项目库建设等,落实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重点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政策。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构建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对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发突出职业素养和技能训练的培训包并积极推广应用,提高劳动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创业能力。
(4)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劳动权利。在全省范围内完善并落实职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制,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管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及其代表组织在共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重大问题中的合力作用。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2.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县级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支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乡、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优化整合现有职业教育和公共实训基地资源,重点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公共实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布局: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示范性强、辐射面广的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在设区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高端产业需求的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在县级层面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共就业管理信息资源数据省级集中,逐步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审核全程信息化,建立健全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实名数据库,拓展社保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县级分市场、乡镇(街道)工作所、社区工作站,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全方位覆盖的人力资源五级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向城乡一体化转变。
“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改进和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服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三)基本社会保险。
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一体、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1.重点任务。
(1)扩大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
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继续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行动,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衔接,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替代率水平。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形成老遗残一体化的保障项目体系。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3)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保障重点向困难人群、大病患者倾斜,逐步降低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比例。改进职工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4)促进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发展。
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制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贯彻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工伤预防政策措施,细化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办法。积极推进工伤康复试点,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
(5)完善待遇调整和筹资机制。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统筹考虑社会平均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职工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等标准。稳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障工程。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省级集中数据库,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继续完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大力推动网络向基层服务机构延伸,实现各项业务一点登录、全省办理。
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力争实现覆盖2750万人、90%以上的可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发放等公共领域的集成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异地通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心建设工程。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山西省社会保险电子档案,实现档案检索查询电子化,提高社会保险服务透明度。
(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优化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重点任务。
(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拓展省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大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力度,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推进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建设,开展重点地方病监测。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力度。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和问责机制,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2-3个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力量。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重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能力提升。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帮扶指导基层医疗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及计划生育管理。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风险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控机构。指导帮扶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开展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省级采购平台标准化建设,保障低价药品和急救药品供应。实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配送,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行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动态递补、价格动态调整、配送企业动态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基本药物配送秩序。
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监管。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特殊药品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2.保障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优先支持包括集中连片重点困难地区在内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尽力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继续开展妇幼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60%的县成为省级示范县,25%的县成为国家级示范县。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特色专科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传承工作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和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开展健康山西云服务计划,推动建设覆盖全省人口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统筹建设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省、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水平在国内达到先进水平,市级检验机构药品检验达到国家要求。选择食品药品产业较为发达、品种特色产品较为突出的县级区域,重点支持建设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加快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设计,建设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范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十三五”期末,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85%达到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达标率超过90%,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达标率100%。
(五)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重点为农村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提供托底保障。
1.重点任务。
(1)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功能,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标准体系。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保障。
推进社会救助精细管理。实施“精准救助、精细管理”,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救助申请对象财产信息核查办法,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救助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救助对象个人档案及台账,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身份、家庭状况、保障金发放等准确无误。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
健全灾害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并适时增加,推进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事业。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学资助、监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各类孤残儿童保障服务,推进市县两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推动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对全省低收入群众全面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或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安葬。组织好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面向空巢老人、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及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3)完善优抚安置制度。
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完善山西省优抚安置政策法规体系、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维修改造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机制。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4)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形式、多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渠道。加大对生活困难老人救助力度,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完善政府兜底功能。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2.保障工程。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鼓励和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协助申请、入户核查、定期回访等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整合、集成。
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中心。通过新建、扩建、依托社区救助点等模式,加快救助管理站提升改造步伐,形成覆盖全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
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支持尚无设施的设区市建设一所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含复员退役军人精神病院)。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县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提高县级含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建设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鼓励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医疗机构,部分公立医院可以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
救灾应急工程。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初步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积极推动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六)基本住房保障。
以保障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1.重点任务。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健全和完善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构建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实行先提后贷,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需要,同步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合理优化土地、立项、环评、规划、施工等环节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用好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金融的支持政策。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现有城镇棚户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现有的城中村改造。
(3)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量35.29万户,提高全省农村住房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根据困难家庭的贫困程度和房屋的具体改造形式,统筹危房改造资金,对特困户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4)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的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主要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和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分配,切合实际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运营监督和管理,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措施。
确保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规模,根据项目选址落实到具体地块,建设用地规模和具体地块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加大对工矿企业废弃用地的整治和复垦,盘活存量用地,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确保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
增加政府投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20%。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市县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地要切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5%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缴纳应配建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由各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筹集。
多渠道筹集资金。利用债券、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充分利用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支持银行业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推进保障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总套数等信息,依据保障对象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
1.重点任务。
(1)开展公益文化推广活动。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公益文化单位经常性送文化下基层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军营。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努力实现“一县(市、区)一品牌、一乡(镇、街道)一特色、一村(社区)一活动”。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2)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省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剧(影)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抓好矿区、移民新村、廉租保障房集中片区的文化服务。鼓励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等设施。在文体广场和城乡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公益广告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建设山西文化云平台。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在县级以上城市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
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场地全覆盖。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服务,以城市街道、社区为单位,依托居住小区公共场地推进建设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健身器械场地)、城市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明显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3)深化广播影视服务水平。
构建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监测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爱国主义电影进寄宿制学校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电影公共服务由乡村流动放映逐步向固定和室内放映过渡,向城市社区、学校、艰苦厂矿延伸,实现公益电影放映全覆盖,扶持欠发达地区县级影院建设。加快实施应急广播建设工程,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
(4)提升新闻出版服务质量。
全面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关注青少年等全民阅读重点群体,提升全民综合阅读率。加强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推动农家书屋工程提效升级。推进城乡阅报栏(屏)等基础阅读设施建设,推动“送书下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看书看报难问题。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开展学龄前儿童阅读促进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大力推进阅读推广志愿服务,发展各类阅读群众组织。
(5)大力发展群众体育。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突出创新、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县城社区10分钟健身圈。坚持开展市、县、乡、村等各级群众性综合运动会,实现“全民健身日”活动100%覆盖。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和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支持各市成立和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
2.保障工程。
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工程。实施省级标志文化设施完备工程、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健全工程和县级重点文化设施达标工程。支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点化建设,整合建设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的设施保护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从城市到农村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构建以山西省图书馆为主要节点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形成覆盖全省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空间。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广播影视技术监管工程。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统筹各种技术模式、监测业务和数据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监管平台(即综合技术监管平台),对不同播出形态广播影视的内容传播、机构运营、传输效果等情况,实施全面有效监管。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安全住房和康复服务,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1.重点任务。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待遇,重点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两项补贴”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
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社区就业。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3)改善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无障碍和扶残助残服务。
构建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康复保障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扶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产品的生产、研发,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的通行无障碍改造,提供语音提示、盲文提示、手语服务,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推进电视手语、影视制品加配字幕、残疾人广播专题和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出版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无障碍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助残服务。
(4)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建立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网络。对有特殊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学生,探索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等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招收适合就读的残疾学生保障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提升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
2.保障工程。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筹备建设山西省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二期工程,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将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在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助残功能,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和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工程建设。
残疾人基本住房工程。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或无房户住房条件。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温馨安居入住工程,为实施危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基本生活用品。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生活设施、康复训练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教学设备设施等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1所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和1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四、发展举措和政策支撑
(一)促进公平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加大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大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人因地、分类扶持贫困家庭,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
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设施及人员配备。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积分落户,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让暂时没有落户的转移人口逐步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
2.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同步发展。
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地市间服务差距。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制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服务供给。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格局。
1.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明确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应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主,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及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保障性住房,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以及建设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进一步规范、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机构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2.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应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严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和服务目录,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壮大志愿者队伍,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扩大经常性社会捐赠站(点)覆盖范围,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整合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统一数据标准、数据格式、数据接口,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服务供给方便快捷。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互联网+”益民服务。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三)强化综合保障。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质量和效率。
1.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省级政策规章,提供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省内跨设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对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科学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及权重。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区、采煤沉陷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和使用。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薄弱领域的扶持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加强资金跟踪监督,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一把手终身负责制。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提升基层人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强化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减少人才流失。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城乡、县域间定期交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扩大服务人员队伍。
3.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统筹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落地,实现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拓展范围和提高标准。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财力统筹,合理划分分担比例,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三)强化监督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完善信息统计收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开展公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调查,推动实现需求表达和反馈双向互动,为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提供参考,以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